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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委托】海关特殊监督区|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负责国内(区外)企业的委托加工

时间:2023-02-26 10:38: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第一个问题

什么是委托加工?

答:“委托处理”是指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在管制期间内使用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的委托,加工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口货物,加工加工的产品全部运往国内(区外)接受加工费,向海关缴税的行为。

委托加工货物包括委托加工的项目(包括国内外非保税项目和区内企业保税项目)、成品、次品、废品、副产品和边角料。

第二题

区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需要什么准入条件?

答:(1)海关承认的企业信用状况不能成为不诚实的企业。

(二)具备开展这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委托加工货物和其他保税货物分别进行管理和单独保管。

第三题

委托加工业务实行账务管理吗?

答:区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必须设置专用委托加工电子账簿。

第四个问题

委托加工用的非保税项目在国内(区外)入口如何申报?

A: (1)区外企业申报监督方式为“材料处理”(代码1427),运输工具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

(二)区域内企业申报监督方式为“项目出入区”(代码5000),运输工具为“其他”(代码9)。

第五个问题

加工成品运到国内(区外)时如何申报?

A: (1)区外企业申报监督方式为“材料处理”(代码1427),运输工具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委托加工成品及加工增值成本对商品项目进行分类,并按以下要求报告。

1.商品名称和商品编号栏是根据委托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和代码填写的。

2.委托加工成品商品项目数量是实际出口数量,扣除方法是“全面制”。

3.加工增值费商品名称包括“加工增值费”,法定数量为0.1,扣除方法为“印花税”。

(2)园区企业申报监督方式为“成品出入口”(代码5100),运输工具为“其他”(代码9),商品名称以委托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记载。

(3)加工附加值费完税价格应根据区内发生的加工费和保税材料费确定。其中,保税项目费用是委托处理过程中消耗的所有保税项目金额(成品、次品、废品、副产品、边材等)。

第六题

剩下的物品送回国内(区外)时如何申报?

A: (1)区外企业申报监督方式为“材料处理”(代码1427),运输工具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

(二)区域内企业申报监督方式为“项目出入区”(代码5000),运输工具为“其他”(代码9)。

第七题

委托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次品、废品、副产品如何处理?

答:(a)委托加工产生的棱角、次品、废品、副产品等必须退回国内(区外)。

(二)委托委托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出境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园区企业产生的未转口的固体废物,将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为了储存、利用或处置需要运输到区域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区域手续。" "

第八题

委托加工电子账簿有什么管理要求?

答:(1)委托加工电子账簿核销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2)区内企业应根据海关监督要求如实申报企业库存、加工消费等数据,并根据实际加工情况办理核手续。

第九题

委托加工业务还有什么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 (一)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规定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委托加工业务。

(二)加工材料委托需要使用保税物品的,区内企业应当事先如实向海关申报。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停止委托加工业务:

1.企业不再符合委托加工的准入条件。

2.未能按有关规定处置委托加工而产生的边角料、次品、废品、副产品等。

3.因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调查。

第十个问题

委托加工业务有什么政策依据?

答:(a)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二)《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8号)。

资料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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