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以下简称“临港新区”)的企业上市支持,根据《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临港新片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自由贸易林官委〔2021〕208号),临港新片区将成为208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助范围
(一)在国内交易所(上海、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中国证监会、审计机关正式接受在国内交易所上市申请,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等三个阶段申请激励措施。
(二)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激励。
(c)政策在2019年8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二、申报条件
(1)工商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世家区政府地是临港新区山城融合区内的企业。
(2)企业申报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
(三)临港新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方法
(一)申报企业自2023年1月9日起通过临港一体化平台上市奖励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资料,开放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
(二)临港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向金融贸易处重新审查并批准上市奖励金额。
资料来源:临港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