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责任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消防法规,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分管学校领导的消防安全工作报告,组织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四,确定多层次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消防安全操作程序。
第五,组织火灾检查,督促整顿火灾危险,及时处理与火灾安全有关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定成立学校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7.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及紧急疏散计划并进行演习。
学校消防安全经理职责
负责学校火灾安全的学校领导是学校火灾安全管理者,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火灾安全工作,履行下列火灾安全责任:
首先,负责组织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程序,监督实施。
第三,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第四,组织实施火灾检查和火灾危险整改工作。
5.组织对本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六,组织和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教职员中组织消防知识、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消防和紧急疏散计划和培训。“奥吉”“三会”(知道本职工作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本职工作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道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专业或兼用、火灾报警电话“119”,知道灭火的基本方法措施。报告火警,使用各种灭火器疏散人员。)
8.完成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9.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