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家卫生局发布了《2022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22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 《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儿童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申报条件比去年相对宽松,截至今年6月30日只获得批准,2017年以后不要求。
协商药品更新规则对生物制药行业有利,非独家产品及2018年协商进入目录,在两个合同周期内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定期更新协商将不再进行。对于垄断产品和协议期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不超过预期值的200%、未来预算增幅合理的产品,则进行简单续约,根据实际支出超过预期值的比例进行梯度降价。对一般目录及单纯续约中未包括的专有产品进行重新协商。
对于新进入医疗保险目录的非独家产品,采用与独家产品不同的投标规则。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名称药品批准企业都可以报价,与医疗保险计算专家提出的医疗保险支付意向价格相比,低于医疗保险支付意向价格的最低价格是该普通名称药品的最终医疗保险支付价格。如果企业报价都高于医疗保险支付的价格,则不包括在医疗保险中。
今年医疗保险目录调整方案比去年比较稳定,没有大规模调整和结构性变化,同时特定药物申报条件放宽,医疗保险协商规则程序逐步简化,报价价格拍卖制度日趋成熟,今后将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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