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户籍网络迁移不必忙
长江三角洲地区公安机关全面升级
跨省户籍互联网迁移的民民措施。
长江三角洲地区户籍居民
请注意!
从今天开始
长江三角洲地区内
处理星际转移户口时
只要向迁移地公安机关申请就可以了
不用再来回跑了!
好消息
为贯彻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的《省际通关》相关要求,探索长江三角洲地区先行考试的工作模式,前期部分省、市试行了省际户籍互联网转移公民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三省一市公安机关正式出台了《升级版》服务措施。
升级内容如下:第一,适用地区完全适用。原来部分省市范围内的试点,扩大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安徽省目前仅在合肥市逐步增加),范围内的省间户籍迁移均适用网上转移的公民措施。第二,迁移类型均适用。在原来的试点期间,夫妻、父母、子女是依靠转移类型的人员,扩大到该地区所有转移类型的人员(特别政策规定除外)。
从2月19日起,上海、浙江、苏、户籍居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之间跨省迁移户籍时,只需迁移到地方公安派出所办理,无需往返于迁移地和迁移地之间。
根据传统的跨省迁移户口处理过程,申请人只能通过线下跑步提交资料,必须向地方公安机关或人事部提出落户申请,批准同意后,必须前往地方公安派出所发放纸质准迁移证,然后到户籍派出所发放户籍迁移证,最后返回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不仅要往返两地,还要至少去4次公安派出所。
新政引入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只要迁移到一个地方,就可以办理跨省户籍迁移业务。申请人在向地方公安机关或人事部门申请落户时,可以签署《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自愿选择“星际户籍在线转移”服务。批准同意后,移动公安派出所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启动在线转移服务,生成准转移电子信息,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进行验证。
如果验证正确,申请人的户籍地派出所可以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迁移地派出所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可以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直接来办理落户手续。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去公安派出所的次数减少了2次,不再需要往返迁移地,可以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内“跨省迁移户籍网络,不用忙”。
长江三角洲地区间跨省账户在线转移
工作流
一个;一个。工作;工作。1
处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移到地方公安派出所或人事部申请跨省户籍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户籍在线迁移。
两个;两个。这个;这个。2
走程序
(a)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移居地定居时,可以选择省户籍互联网迁移的便利服务措施。对于自愿选择跨省在线迁移服务的申请者,必须填写通知书。
(b)准许转让。经地方公安机关或人事部审查同意迁移,自愿选择省市户籍网上迁移的申请人,将在迁移地人口工作系统中生成户籍准迁移证电子信息。
(c)取消退出。迁移地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户口准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确认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保存记录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注销手续。在迁移地人口工作系统中,需要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d)处理调动。迁移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户籍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落户。
长江三角洲地区间户籍互联网转移的民民措施整合了上海、浙江、苏、安徽四地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以网上转移信息核实取代纸质户籍转移证明,简化了跨省户籍转移处理流程,有效实现了“接收日志、网上转移”
其次,上海公安局和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公安厅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积极对接长江三角洲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帮助长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目标。
资料来源|上海公告,浙江公安
资料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