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创业的小企业、个体户来说,“资金少租金贵”是创业道路上的障碍之一,我市可向创业者提供超创业补贴,合格的小企业、个体户可向吉林市就业服务局申请超创业补贴。
市就业服务局负责人介绍说,从2018年1月1日起,吉林市辖区内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设立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中,只要下列人员符合资格,就可以申请首次创业补助金:
申报大象和条件
1.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者,离开学校两年后高中毕业生。
二、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设卡贫困劳动力;
三、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企业处或经营场所为乡镇及乡镇以下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承认“小企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 300号)执行的。
补贴标准是超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韩元,不能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金资金中支出。
合格的单位或个人
器材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者《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大学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工作证明(附件二)、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营业场所的房地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以下正常运营证明之一,创业企业可以提供销售服务详细信息、采购清单证明、税金或免税证明,个体营业可以提供销售服务详细信息、采购清单证明、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另外,企业还必须提供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个体户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卡账户。
申报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营业地登记地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比较,通过实地访问调查方式检查申请人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符合资金发放条件。
审计: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审查了各城市就业服务局、开发区人事局报告的资料,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合格后,市就业服务局确定了发放对象。外县(市)每季度报告初审名单,市就业局根据名单进行汇总抽查。
公示:市内审核合格者在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示。外县(市)审核合格者在各对外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到3个工作日。
发行:公示无异议的各城市就业局、开发区人事局、市就业服务局在《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吉林市就业服务局按季度统计,将《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汇总表》步报告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财政局合格后,将资金分配给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分配给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