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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报理由】未上诉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时间:2023-02-26 19:37: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自白: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书篇:运营事业部

个版本是如何发生的

《判决是如何发生的》栏目由民商事难案工作室发起,重点是代理民商事公司二审再审,探讨诉讼逆转的原因,发掘规律,介绍实践。

未上诉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与——例一起,可以看到二审事件的再审救济。

门/真剪刀、普林加

民事法律实践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错过上诉期限,上诉期限到期,则不经过二审程序而生效的一审判决、判决,如果当事人认为此时有错误,将向法院提出再审。法院是否受理,受理后是否进入实体审理。笔者对自己代理或搜索的事例进行浅分析,不足之处欢迎读者指正。

法律规定

再审程序属于特别救济程序,是当事人用尽日常救济途径后的特别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通过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要比较严格。

第一,法院不接受再审申请。

一些法院不受理没有上诉就申请再审的案件,一般会提出以下条文规定。

1.我国民事诉讼适用二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1条》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条文规定启动二审程序,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救济。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号(法发[2002]13号)第五条(二)原一、二审判决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审查或复审后,应当附上驳回通知、再审判决书或判决书。(三)以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承认的事实是错误的为由,申请再审或上诉的,应当一并附上证据清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的,应当附上证据线索。申请再审或上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二,法院受理再审申请

对于未经二审程序生效的一审判决、判决,不禁止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具体包括以下条文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第1条:“当事人对最高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判决、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条有效审判和二审、再审应当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决书原件或正确复印件。" "

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法[2011]159号)第6条." "

4.《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决、错误的,可以向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9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不缴纳案件结业费。但是,(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或判决不提出上诉,初审判决、判决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除外。”

案例分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事先审查了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具体提出如下:

第一,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上诉,法院将以程序问题直接驳回再审申请。

代理案例法院认为:“本申请人C先生在本案审查期间提供的《投资协议》等证据可以证明C先生和A先生之间除本案贷款关系外还有其他经济往来。a先生目前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历史清单不足以证明与案件相关的贷款已经归还。原审法院将修订传票等诉讼文件邮寄回A某户籍地址后,以公告方式转交相应的诉讼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原审判决缺席是不合理的。在本案审查中,A先生也知道公告送达的事实,向本院申请再审,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综上所述,决定驳回A先生的再审申请。”

类似案例:

1、案件编号:(2016)最高法民信2505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求

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故对再审申请人的申请再审事由依法不予审查。

2、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1613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东骏公司在一、二审中经一、二审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东骏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应视为其对一审判决结果认可,亦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正常处分,理应得到尊重。本案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判定,故对东骏公司的再审申请及中止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可不予审查。

由此可见,对再审申请人因非正当理由错过上诉期限,未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其再审申请很可能被驳回。上述非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客观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即使提起上诉而二审判决亦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明知不上诉将导致一审判决生效而意图启动再审诉讼等等。

二、正当理由不上诉,法院进行一定的实体审理后作出判决、裁定。

再审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错过上诉期限,未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的,法院会予以实体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之条文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上述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等等。

代理案例法院说理:“原审诉讼过程中,B某(外籍华人)得丈夫A某代为签收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诉讼文书,向法院提交了B某得护照复印件。之后,B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确认了传真给法院得送达地址。原审判决作出后,原审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向B某送达了判决书。B某关于原审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得事由未参加诉讼、辩论权利被剥夺得主张,不能成立。故原审判决认为A某销售房屋得行为合法有效,被代理人B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认定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B某主张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不能成立。”

代理案例延申:虽再审申请被驳回,但是通过再审申请过程中组织的法庭调查,我方获得了对方当事人对于诉争协议的部分内容的认可,获得了有利证据,进而在后续另行起诉的代理过程中,维护了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

类似案例:

1.案号:(2019)粤03民申148号

审判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本案中,一审生效判决综合案件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的意见所确认的事实,符合法律规则和裁判要求,亦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申请人向本院补充提交的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2018)粤0308行初2380号行政判决书,经审查,该行政判决不足以推翻原判决。申请人要求再审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综上,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再审条件,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驳回再审申请

2.案号:(2019)吉01民申56号

审判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判决结果正确,宋柏卫和王晓欣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驳回再审申请。

3.案号:(2019)浙0683民再5号

审判法院: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2016)浙0683号民初4715号判决书认定的借贷事实。综上,原审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依法偿还借款,联发港务公司与伟邦公司的担保有效,应对未归还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发港务公司与伟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周杨军追偿。但王兰君主张的800万元借款中的100万元已经归还,原审认定周杨军应归还借款799万元有误,再审予以纠正。王兰君与周杨军对100万元还款的性质认定错误,不足以认定其故意隐瞒已归还100万元借款的事实向法院起诉。对王兰君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其他予以驳回。”

裁判结果:撤销、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维持第二、三项。

综合评述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当提出上诉,通过二审程序予以救济处理。根据两审终审审判原则,再审程序属于特别救济程序,但是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虽并未禁止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但结合笔者自己代理及检索到的案例归纳可见,大多数的未经二审案件直接被驳回再审申请。不过,申请人若能证明存在未经二审的正当理由,再审申请仍然存在实体审理的可能。

此处的“正当理由”,可以参考法律出版社《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江必新等著)一书的观点,正当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审后当事人没有收到判决书,致使其不知道上诉期限的。注:近年来,电子送达越来越普遍,但是电子送达有时会因邮箱、手机系统的原因未及时收到。尽管这些电子送达仍然被认定为有效,但收到再审申请法院往往还是会进行一定的实体审理;

2.一审后当事人遇不可抗力无法上诉的;

3.有证据证明上诉状已经邮寄,但法院没有收到的;

4.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遭遇恐吓、威胁、人身强制而不敢上诉、不能上诉的;

5.有证据证明,一审后的上诉期内,当事人的确不知道存在再审事由的等。

同时,就该类未经二审案件的再审申请,还存在合法有效的救济方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8]18号)之规定,针对未经过二审程序而已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受理,并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作者介绍

陈家炜律师

泽大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律师,有多年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务工作经验。擅长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的处理。

傅玲佳 律师助理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泽大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以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为切入,致力于服务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风险防范。团队骨干律师有大型上市公司、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背景,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投融资、公司治理、建设工程、房地产、执行异议、刑民交叉等争议解决领域有丰富的胜诉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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