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个人扣押社会保险费协议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务总局发(2018) 180号)
一、个人委托扣除社会保险费协议的签订方法
个人需要通过计量扣押方式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险金的,应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个人委托扣除公司保险费协议(以下简称《世银协议》),各自然人需使用本人账户签约,只能保留一份有效的世银协议。
个人可以与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子税务机关或申办单位直接签订世银协议,也可以通过银行行长签订世银协议。世银协议以电子方式存在,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信息一致生效。个人无税银协议或税金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不能通过扣押方式缴纳。
(a)通过社区问题接收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
个人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首次办理保险登记时,可以同时签订税金银协议,社区可以发行《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收集个人批准卡信息。加入成功后,税务机关将银行卡信息发送到开户银行验证,验证成功的税务银行合同立即生效。
(b)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招标签订的合同
个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在申办的同时自行处理在线保险信息收集和税务协议,该账户银行实时完成验证,通过电子税务局根据投标将验证成功结果返还给个人后,税务协议立即生效。个人可以查看或打印《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
(三)通过代理银行柜员合同;
个人通过上述两个渠道签订世银协议,如验证失败,可持有《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可填写)、有效身份证、银行卡,甚至开户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签订世银协议。如果验证成功,世银协议将立即生效。
二、终止和变更合同
(1)个人可根据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子税务局或申办情况撤销《世银协定》,如果取消成功,该《世银协定》将立即失效。另外,《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有效身份证,
(2)《个人变更税银协定》在先取消后采取新的方式,通过上述途径撤销《原世银协定》,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签署《世银协定》。
第三,存货由投保人签署。
本公告发布前,已签订《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的存货投保人,世银协议将通过转换转换融合。如果原来通过不同的银行账户单独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保留养老金缴费银行账户作为唯一的缴费银行账户。如果翻译过程中没有通过验证,该投保人必须在2021年10月15日之前重新签订世银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