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胜财税小编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有账户。
此外,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号(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15天内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因此,企业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在开户之日起15天内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
在日常工作中,纳税人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向税务机关申报,其他普通人不申报的情况更为常见。那么危险有多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第48号:税务信用评估中宣布,银行账户数扣除了11分,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数字。
有人又担心了。我正好也是这种情况。现在申请太晚了。不立案不是更好吗?
税收征收法:第60条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有银行账户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处以2000韩元以上1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所以如果你不做记录,你会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改正,那你有机会恢复税收信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纳税人没有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资料申报等,在法定期限内补充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恢复纳税信用。
根据加分发放和被税务机关记载在失信记录中的时间间隔。在30天内纠正的今年和明年,将分别收回8.8、4.4、2.2的减分。
所以最快恢复后也下降了2.2点。如果当年没有非正式项目,从90分开始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综上所述,如果发现此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最好的结果是根据初犯的原则不受惩罚。怕处罚不被纠正,被税务机关揭发,至少扣2.2分是不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