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
为贯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0号令),规范《公告》管理,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公司同意,要求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规格部分产品《公告》申报要求
企业在申请产品准入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1、混凝土搅拌卡车/半挂车
在“其他”列中,应显示水箱形状的总长度(包括头部)、最大直径和水箱安装角度。车辆正方照片必须提供给选定的照片。坦克结构示意图中应注明坦克容积(扰动容量)计算过程。
2、集装箱运输车/半挂车应提供俯视车辆的照片。
3.车辆吊车/半挂车应在“其他”栏中标明起重机的质量、型号和最大起重载荷。
4.低板半挂车应提供鹅颈部分的结构尺寸简图,标注鹅颈部分的长度、宽度等尺寸,并提供顶部图片。
二、加强车辆产品检查。
进行产品准入检查工作的检查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第50号部令和第《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号法令进行产品准入的检查和检验工作。检查机关应加强对检查产品基本结构和技术参数的检查,从2019年7月20日起,在GB7258标准检查报告中增加《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格式见附件)。检查机关应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并遵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检查内容。请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资料来源:工信部设备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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