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企业表示,在输入出口退税申报详细数据时,经常会出现商品代码无效或无效,无法正确存储申报数据的消息。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首先要知道,海关使用的HS代码和退税部门使用的退税率库中的商品代码基本相同。因此,企业只需在申报明细中填写出口货物申报单上标明的10位数商品代码。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两个代码库中的某些商品代码可能不一致。出现这种问题,可以参考下面的方法来解决。
第一,首先可以确认申报系统的商品代码版本是否是最新的。商品代码版本信息显示在申报系统主页右下角,当前版本号为CMCODE2021C。不要手动单击“升级”按钮。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的企业的基本版本号是最新的,因此不需要手动升级。
2,消除上述第一种情况的问题后,如果出现商品代码无效或无效的消息,则需要进一步区分以下情况:
(a)商品代码已过期。在这种情况下,“输入的商品代码已过期!系统检测到相应的8位数商品代码。要更换吗?单击
这个时候只要选择“确认”,就会自动出现8位数的商品代码。
(2)商品代码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代码无效。税率库升级导致商品代码调整的情况下,请先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此问题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包括:
1.输入无效。请仔细确认输入的商品代码是否与出口货物申报单相符。
2.输入了非必需商品号码。基本商品代码标识可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代码”中查询,有*符号的是基本商品代码。相反,因为属于非基本商品代码,所以不能直接用于出口退税申报。
此时,如果商品代码是基本商品代码,并且存在有效期内的税扩展代码,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加或二加扩展代码进行申报即可。具体选择什么扩展码,可以根据商品名称、征收率等来决定。
3。商品代码在申报单上的申报日和出口日期间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如果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规定的商品代码进行退税申报。因此,在系统中再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