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实施“双创”战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更多工人自主创业。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最近公布了《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金3000韩元。通知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废除。
补贴对象和条件是本市首次创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下一位人员。
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涉农区设立企业的回国返乡人员。
2019年1月1日以来首次依法获得营业执照,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领1名以上就业人员连续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金。
合格的创业者在最初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地区人事局提交申请,提供《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区人事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就业者就业登记、社会保险保险缴费等进行了核查,形成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查合格的,地区人事局应当在审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给予补贴。
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与失业者自营职业补贴费不能重复。对申请人虚假欺骗、筹集补贴资金的,由区人事局收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