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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45条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245条是关于征用的规定,在《物权法》第44条的基础上,将"单位"修改为"组织",使其同时涵盖所有法人组织和非法组织,使其也有非法组织,在紧急需求情况列举中,将"疫情防控
法信裁判规则
1。因紧急救助的紧急要求,征用社会组织的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征用单位应当赔偿车辆维修的合理费用——打河县力维持机械设备租赁部、大兴安岭地区加膜公路保护事业中心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点】:道路、桥梁导致基因连续降雨受损,道路维修单位因紧急救援的紧急需求,召集社会组织的车辆进行紧急工作,双方之间形成征用关系。该社会组织在紧急救助过程中,根据道路维修行政单位的安排,造成车辆损坏,道路维修行政单位应补偿车辆维修合理费用。
案件编号:(2022)黑色2703民初48号
审判法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日期:2022年7月20日
2.实施水库大坝加固工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相关房地产或动产——王某、钟祥市云协区水库管理处等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点】:水库管理处实施水库大坝加固工程,该工程的施工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紧急救援、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的范围,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与征用有关的不动产或动产。相关人员主体认为自己的权益因水库大坝加固工程受到损害,应当向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处理。没有申报和行政确认及处理,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案件编号:(2022)湖北0881民初12号
审判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日期:2022年6月7日
3.道路养护单位因紧急救援的紧急要求征用社会组织的大型机械设备而受到损失,损坏的机械设备维修费及维修期间停工损失3354大兴安岭地区加膜道路养护事业中心、大兴安岭开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应予全额赔偿
【案例要点】:道路养护机构因紧急救援的紧急要求,调用社会组织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符合为公共利益征用的特点,双方存在征用关系。该社会组织在紧急救援过程中,根据道路养护单位的安排,机械设备受损,道路养护单位应全额补偿社会组织受损的机械设备维护费及维修期间停工损失。
案件编号:(2022)黑色27民末54号
审判法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日期:2022年4月7日
4.个人机械设备被征用为紧急救助后被认定损坏,被征用的行政机关应支付赔偿——时某和延都区野鸡镇人民政府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基层行政机关在灾害发生后紧急联系相关人员,利用相关个人的机械设备紧急救援,基层行政机关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征用。该机械设备征用后在救灾中受损,经过鉴定评估,基本上可以认为没有维修价值,可以认为受损,基层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赔偿额应参照救灾时该机械设备的市长/市场评估价值确定。
案件编号:(2017)浙江1102民初2381号。
审判法院:浙江省莲都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9日法信· 司法观点
征用的概念及适用精解
征用是国家因紧急需要,不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强制使用组织、个人财产的行为。征用与征收是一组相关联的概念,均是国家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通过行使行政权对组织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施加一定的限制。
征用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目的性原则,必须为了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二是合法性原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三是返还与补偿原则,使用后应当返还原物,并根据使用情况给予补偿。
......
关于征用的启动情形。《民法典》采用了列举情形加原则规定的方式予以明确,列举的情形是抢险救灾和疫情防控,原则规定的是具有紧急需要。判断是否具有紧急需要,可以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突发事件”的定义,即突然发生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突发事件一般具有爆发的突然性、发展的不确定性、危害的严重性和公共性、时间的紧迫性、采取措施的必要性等特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行使征用权的紧急情况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同时,在防控传染性疾病、防汛、消防、侦查犯罪等过程中均可启动征用。
关于征用的法定程序。《民法典》和单行法律法规对此都没有作出详细规定,主要需要参照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定。征用程序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作并送达应急征用决定书。情况紧急的,也可以实施口头征用,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应急征用决定书应当载明征用单位、征用用途、征用时间、征用期限,被征用组织或个人的情况。
(2)制作应急征用清单。清单需要注明征用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技术保障要求等,征用场所的位置、面积、功能、用途等。
(3)被征用人按要求交付被征用财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4)被征用财产使用完毕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作出结束应急征用决定并通知被征用主体。
(5)返还征用财产或者给予合理补偿。
关于征用财产的返还与补偿。征用财产包括组织、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征用的直接法律后果是限制所有权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由征用主体暂时行使使用权。征用财产使用结束后,如果原物还存在,应当返还原物,并根据财产的使用折损情况给予补偿;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通常应给予金钱补偿。目前,征用财产的补偿方式与标准,主要由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总体而言,征用财产补偿遵循直接补偿原则,对因征用导致的财产折旧、毁损、灭失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对因征用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必要的经常性支出,包括水、电、房租、人员工资等,但不补偿被征用财产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实践中,征用不动产和动产的同时往往一并征用相关劳务。例如,征用酒店作为疫情防控的隔离场所,需要必要的工作人员在酒店中提供服务;征用某大型机械设备,也需要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为保障被征用财产正常使用,所支出的劳务人员费用等原则上应当纳入征用补偿的范围。
(摘自:江必新、夏道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条文实务详解》【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50~52页)
法信· 关联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