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生态环境部为了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了对污染防治攻防战的金融精准支持,建立了生态环境金融支持项目仓库,生态环境部开发了生态环境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并在线运行,制定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金融支持项目储存指南(试行)
为了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对污染防治攻防战的金融精准支持,推进适合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规划,建设生态环境金融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库),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池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实现供需有效结合的重要措施,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污染减少碳协同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要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与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的重点任务相适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攻关污染防治攻防战的准确性、实施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重点关注污染防治空战支持作用大、实施的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果明显的重大工程项目。
要明确金融支持项目池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池之间的差异。浙江项目必须适合金融资金支持,包括公司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家的项目、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发展(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及其他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项目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规定,严禁增加地方政府隐藏的债务。
二、接收范围
(一)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北部地区冬季清洁供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理、工业企业深度管理、工业企业煤炭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管理、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汽车淘汰置换、船舶和非道路流动源排放管理、典型产业恶臭管理、重污染气象应对能力建设等
(二)保护水生生态环境。黑臭水域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处理处理、污水再生和资源化利用、工矿企业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管理、工业园区水污染管理、船舶港水污染管理、水内源污染管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保护河湖生态流量、重点湖泊副
(c)主要海域的综合管理。重点在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附近海域,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航污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亲海岸海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
(四)土壤污染防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农田工矿污染源整治、工矿企业重金属管理法、历史遗产重金属污染地区管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控制、矿山采矿区及尾矿仓库地下水污染综合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场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
(五)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管理、农村黑恶臭水域整治、废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管理和粪便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染管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6)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开展"无废物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食物垃圾收集和回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矿产资源(包括残渣)综合利用、废物回收利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7)恢复生态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山水林全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恢复、矿区生态保护恢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八)其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预防、放射性污染预防、噪声和振动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能力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
(一)浙江项目申报主体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等。
(2)项目融资主体必须是市场化企业,其绿色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
(3)公司治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一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项目个别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d)必须明确项目实施模式。PPP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并及时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鼓励宣传生态环境的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
理。EOD项目要参考《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向各地征集第二批EOD模式备选项目》(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为稳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探索,EOD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4、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明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运营模式、融资金额、资金平衡方案等。
(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项目论证评估意见(模板见附件1)。
(四)EOD项目应一并提交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与承诺函(模板见附件3)。承诺函由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盖章。
五、申报方式
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
涉密项目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不得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申报。
本指南将视实施情况和有关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
1.______生态环境厅(局)关于________项目论证评估意见(模板)
2.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EOD项目实施承诺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