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铁男律师,资料来源:华律自媒体
本文以笔者处理的一个案件为例,重点讨论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组织证据资料确认劳动关系成立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案例]
2018年12月22日6时许,A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A女士在事故中受了重伤,第一次手术产生的医疗费达到了10万多人民币,康复治疗花费了5万多人民币,第二次手术预计需要15万多韩元。
这种医疗费最终可以由承担同等责任的对方按比例承担50% ~ 60%,但剩下的40% ~ 50%费用对于月收入只有3000多韩元的A女士个人来说无法负担。考虑到事件发生时A女士在上班途中负有同等责任的情况,可以举报工伤事故。这部分医疗费要由公司承担,所以A女士要求找公司办理,但公司认为A女士属于公司临时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支付医疗费。
不得不,A女士找笔者寻求帮助。
笔者通过对A女士掌握的证据资料的分析,认为不足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无法自行申报工伤,劳动关系的确认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则和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带薪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一部分。
诉讼是证据。笔者建议围绕(2) (3)两点,积极完善证据资料,在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基础上举报工伤。如有必要,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调查,用人单位在配合监察部门做相关笔记时,应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回答。
2018年4月,A女士围绕笔者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时提出的三个方面,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双方审查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A女士在公司制定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A女士提供劳动内容作为公司工作的一部分。公司按月支付A女士的劳动报酬,A女士接受公司和公司合作方的管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支持A女士的要求,这是后续工伤认定的非常理想的开始。
[法律链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资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聘用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则和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带薪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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