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次的税汇结算拉开了序幕,在网上铺天盖地说可以退税,怪物满心欢喜地打开税务应用程序,幻想退还10元8元。结果苍蝇蚊子都是肉。
WHAT?
打开方式不对吗?
税额要补充1W以上!这不是让本来就不富裕的怪物更雪上加霜吗!
开放方式一定是错误的!打开方式错了!方法不对!不!没错!
伟人说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再来一次!
首先打开税务APP
选择申报书预填服务,以便在每月纳税申报时提取数据
选择雇佣单位
对于多家雇佣公司,除非该公司向纳税人申报员工个人信息并填写离职日期,否则将出现在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雇佣信息中。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是纳税人工作过的单位,请在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端的[个人信息管理])的聘用信息中打开该公司,然后单击右上角的“投诉”,申报类型选择“以前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附加说明,然后单击。
2.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过的单位,请在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侧[个人信息管理])的任用信息中开设该公司,然后单击右上角的“投诉”,投诉类型选择“不在职”,填写进一步说明,然后单击“提交”
因为怪兽家境贫寒,要到处搬砖养家,所以雇佣公司很多。
下面这个划一点!
“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出来了,我不是老板,也不是个体户,卑微的打工者为什么会出现经营所得税?
先放着,下次再说。
工资有奖金吗?
划重点!划重点!划重点!
8&x-signature=Aplmn5DYU9qfqtCGAUFshtoY1Hw%3D&index=6" width="640" height="1386"/>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别小看这一下下,可以让怪兽少补好几K税款。
WHAT?点错成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了?
没关系,可以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重新来选。
这里说一下“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因为个人收入不一样,不一定那种方式合适,要不要单独计税,这个看那种方式补税少,个人选择哦。
另外,“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在上年发年终奖时财务报税时选择单独计税,如当时报税时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征税,个税APP无法修改,只能是到当地税务局咨询修改。
小技巧:“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在上年发年终奖时财务报税时选择单独计税,在汇算清缴时再根据情况选择。
继续!!!
怎么又出现“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我的每年可减免的费用去哪了?!
这个时候需要动用电脑了
打开网址
用个税APP扫码登录,出现以下页面,一步步来。。。
原来在这,“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6W!!!
咱们把他改过来
完成“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修改,“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变成0。
回到个税APP,6W减免费用回来了
继续,又一个重点!!!
专项附加扣除!!!
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压力山大啊!!!
如果还有房租、考证、大病医疗也可以抵扣。
小技巧:如果一个家庭买了首套房是期房分期还款,现在住房是租住的,可以夫妻双方分开报,一个报房贷,一个报住房租金。
其他扣除项目基本上会从每个月报税数据直接抓取。
填报完成,下一步。
WHAT???!!!
这个惊喜来得有点突然,应退2k多!
晚餐可以加个鸡腿了!想想都有点小激动!
后面就按部就班
个税APP申报完成。
从应补1w多到应退2k多。
学废了吗?
有没有点小激动啊 :)
声明:本文图片系怪兽申报过程及个人截图,仅供参考,具体申报请咨询当地税务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据实申报,合理合法纳税!!!如因不据实申报而产生的行为,与本人无关!!!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转载来源,否则将会依照法律对侵权者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