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选定协商药品的“双通道”指定零售药店的信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渤海新区人事会议中心:
为了充分发挥指定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供应协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协商药品的顺利着陆,保障投保人的药品购买需求。根据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昌医疗保险人[2021] 57号)精神,现就选定协商药品的“双通道”指定零售药店通知如下。
一、选择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公平竞争、动态管理”进行评选,按照程序选择资质达标、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能够实现电子处方流通的指定零售药店作为协商药品。
二、选择范围
原则上,各县(市、区)将从合格的指定零售商店中选出1家双通道药店。药品连锁零售企业(集团)只允许以具体门店为申报单位申报一家店铺。
三、选择条件
双通道药店需要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药品经营业务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或集团所属的医疗保险指定零售药店、指定零售药店及所属医药连锁企业或集团,近三年药品类年收入超过1亿元。
(2)纳入我市医疗保障店零售药店管理,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批评、扣除违规金额、暂停服务合同或解除服务合同的情况、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受到处罚的情况、新闻媒体不负面曝光的情况。
(3)供应协商药品种类占所有协商药品的85%以上(肿瘤靶向药70%以上)。
(四)药店独立设置,实际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为租赁的,应当提供5年以上(即从申报之日起至租赁结束日止5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
(五)设置相应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及管理经验、专用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保管设施、合规冷链运输能力谈判药品专业经营区,区域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仓库保管、药品销售、药学服务、患者服务、
(六)2名以上专职执业药师,设置药管理岗位,兼职或名义,保证药剂师在营业时间上班,并提供处方审查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以掌握有关协商药品的药学信息。拥有1名以上专职配送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店总人员的40%以上。
(七)设立协商药品专职部门、专职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熟悉协商药品管理要求,完善店内管理制度,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及时改善服务。可以为参加协商药品保险的患者制作购买药品文件,一人一档,随时接受检查。
(八)销售的协商药品必须在省药品的中央采购平台购买,或者由所属医药连锁零售商或集团配送,销售的协商药品不允许加成。
(9)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指定医疗机构接口规范,直接与国家统一医疗信息平台对接,进入电子处方流通和跟踪或自建功能完善、可直接与国家统一医疗信息平台对接的“进入、销售、储存”系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
(10) 24小时视频监控、购买人身份识别系统、对购买人的身份确认或确认、相关视频资料将保存至少2年。
四、甄选程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协调区范围内双通道药店的选拔,选拔情况向市局申报。主城区范围内(运河、新华区、昌县)的选拔工作由市局负责。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选拔、接受、审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
发表公告。医疗保障部在受理申请之前,通过选拔计划、选拔条件、所需资料、受理机关、受理方式等多种渠道发布了公告。
(b)接收材料。符合上述选定标准的指定零售药店向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资料(附件1-4)。
1.《承诺书》;
2.《沧州市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药店平面图(标明面积)
工作人员名册;药剂师资格证及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专职负责人、联系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协商药品价格和供应清单。
7.指定零售药店及所属医药连锁企业或集团最近3年编写了药品类年收入报告。
8.谈判药品采购销售、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监控视频系统、整个冷链物流及设备目录等符合申请包含条件的证明材料将进行谈判。
(c)实地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指定零售药店申报的资料信息、基本条件、服务能力等进行现场视察验证。现场考察发现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选拔条件,因此取消了选拔资格。
(d)评估文件。根据现场视察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根据分数的高低,根据评选计划进行了优良,并向市局申报。
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入选的双通道药店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当接受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应当确定为双通道药店。
(6)谈判合同。对双通道药店所含服务内容、药品采购供应协商、信息化建设、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达成协议的协调区医疗管理机构,应与双通道药店签订补充服务合同,合同应每年签订一次。
(7)结果公告。协议签订后,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告。
>五、有关要求(一)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夯实责任,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遴选工作,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要按年度对双通道药店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续签或终止协议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双通道服务条件的协议零售药店实行动态调整。要加强宣讲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加强情况监测,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平稳推进,落地见效。
(二)申报药店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遴选过程中或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现资料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选及服务资格。双通道药店要开展常态化的双通道业务培训,同时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双通道服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提出细化要求。双通道药店提供双通道服务实行协议管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约违规情况,将严格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约定解除服务协议。
联系人:王琳
联系方式:2020063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来源:沧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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