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性2021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特别)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a)申报数量
为了提高申报的可行性,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 (以下简称“领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和自身工作提出了70个主题,此次申报课题应在选定范围内制定研究主题。我们学校可以申报6个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限于每个申报单位每个主题项目1个项目。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具有实际负责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导师。申报者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主导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都要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为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
2.仅限申报人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由国家级、省部级及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成立,不得重复申报。担任省教育厅项目有两个以上尚未结算的项目,不能申请新项目。
3.申报人应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根据题主的相关要求,重点研究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的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反映地方特色,具有独创性和开拓性,鼓励将研究报告、政策性文案草案或工作方案申报为课题的最终成果。成果研究期限为一年,研究期限从课题批准进入港开始。
4.被发现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的人,有学术违法行为的人不能举报。
2,主题项目和管理
(a)审查和项目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领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计划处根据审查结果和指导处(单位)的意见选择乌立,总入境数约为100个项目。省教育计划厅统筹管理项目课题,指导处(单位)指导具体管理和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进行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以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加强与指导室(单位)的沟通,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b)接受结果。申报单位应在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受理申请,研究成果可以是调查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领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向省教育计划厅报告。
附件:
1.广东省2021年教育科学计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用)申报汇总表
2.广东省2021年教育科学计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用)选题指南
3.广东省2021年教育科学计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用)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