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顶发(2022) 10号)、《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云门旅联发(2022) 4号)有关“加强财政支持”、“;
1,申报大象
云南省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二、利息贷款的范围
(一)贷款经营机构应当是依法开展业务的银行。
(二)贷款发生于2022年1月1日(贷款发放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利息时间),可申报此次利息补贴。
(三)在2022年第一批准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申报中,已经收到利息的贷款不能重复申报。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贷款已经得到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优惠政策的支持,不再重复补贴。
三、申报程序
(a)业主声明
申报机关根据自愿申报、审计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进行折扣申报,填写《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5日。
(二)县(市、区)推荐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查申报资料,并将合格的申报单位推荐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间:到2023年1月10日为止。
(三)省(市)初审
州(市)文化观光局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进入“选矿云财一网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通知相关企业审核通过的《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在指定位置由船长和法庭代表签署后在州签字。
完成时间:到2023年1月13日为止。
(d)地方审计
省文化旅游局组织审查专家组审查企业贷款利息资料和信息,提出审查意见,形成利息名单。
完成时间:到2023年1月31日为止。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级文化旅游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扩大政策宣传,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及时认真地开展材料审核、提交等相关工作。
(2)此次增加了2022年为文革企业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财政利息申报的最后一批,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申报系统企业申报方将于2023年1月5日自动关闭24:00。
(三)有关申报、审计要点见附件。
联系方式:产业开发处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60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