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派新闻高级记者王善辉实习生陈恩泽
2022年7月19日,抚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长空调查》六神座佛像跟踪案二审公开宣判
7月1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长空调查六神座佛像秋收案”,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荷兰收藏家奥斯卡应返还长空调查六神佛像。至此,7年的国内追击诉讼告一段落。
彭派新闻(WHO)报道说,长空调查肉体坐在佛像上,在福建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宝村共同拥有的两党中,1995年12月被盗,下落不明。2015年3月,匈牙利一家博物馆展出了六神佛像,两个村民认为这尊佛像是被盗的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确认了。这位佛像收藏家是荷兰收藏家奥斯卡范奥博莱姆。
根据梳理福建高原彭派新闻的二审判决,分析了谁拥有佛像的所有权、奥斯卡是否返还佛像、案件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争议焦点。福建高原认为,诉讼纠纷的长空调查与属于非法出口的被盗文物一样,兼具人类遗骸、历史文物、奉献物等多种属性,反映了中国闽南地区的传统习俗和历史痕迹,是与当地村民长期礼拜的信物,与当地村民有特殊感情,应依法返还。
争论焦点1:哪些国家法律适用?
收藏家奥斯卡认为,当本案发生购买佛像的事实时,应该适用佛像所在地法律,即《荷兰民法典》。阳春村委会东宝村委员会主张,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双方当事人未能就适用法律达成协议。
福建高院首先提交了阳春村委会、东坡村委会声称长工调查奖被盗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国,《大田县公安局关于章公祖师坐佛被盗案情况说明》、阳春村村民的证词、阳春村委会、东宝村委员会制作的《章公祖师像被盗流失调查报告》等证人证词和证据资料。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长工调查商在中国境内被盗的法律事实。
奥斯卡声称购买佛像的事实发生在荷兰,但没有提交收购时间、交易地点、交易方式、出人命、购买文件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在声称佛像通过“易货”方式转移他人时,也未能提交证据,拒绝公开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和交易对象。
因此,福建高院主张奥斯卡上诉买佛像的法律事实发生在荷兰,要承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的法律后果。奥斯卡所说的“长空调查奖被盗事件尚未解决,没有证据表明奥斯卡与盗窃事件有关联”等上诉理由不影响长空调查奖被盗法律事实发生的事件的认定。
福建高原认为,章贡祖师像人类的遗骸、宋代文物一样,既不是普通的动产,也不是普通文物,包含着深刻的历史、科学、教育和艺术价值,包含着阳春、东坡两村村民的精神和信仰。长工调查奖被长期供奉,作为中国福建省大田县的光堂管理,被盗时也位于中国境内,应适用中国法律。
争论焦点2:谁拥有长工的祖先像?
判决书显示,奥斯卡认为,阳春村和东宝村村民和阳春村委员会、东宝村委员会对事件涉佛奖的长期供养行为,以及不能形成或取得事件涉佛奖的所有权。阳春村委员会和东宝村委员会认为,对事件的佛像,即长空调查商拥有所有权。
福建高原认为,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包租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相关证人证词等证据,长空调查生前在两个村庄和附近地区念经、行医、帮助修身养性、病危,坐在阳春村。长空调查在坐化后受到当地民众的膜拜,阳春和东坡两村的先民自宋代以来多次为供奉长空调查而修复光党。
到目前为止,杨村村民每年农历10月初5日举行长空调查庆祝仪式,正月初5日举行灵佛游行活动,夏至举行水土保持等祭祀活动。阳春村和东宝村在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具有鲜明地理特色的长空调查信仰,并延续至今,由阳春和东宝阳村集体所有,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认为阳春、东宝阳村村民对长空调查信仰的重要凭证3354章工调查与杨村传世文物拥有相同的原始所有权。不合理。
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权法》第三十九条均规定,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000多年来,阳春、东埔两村村民始终保管、供奉章公祖师像直至被盗,该事实亦能佐证阳春村和东埔村对章公祖师像享有所有权。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亦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自成立后一直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存放章公祖师像的普照堂。一审法院认定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有权依法代表村民集体行使章公祖师像的所有权,并无不当。
福建高院表示,综上,章公祖师像作为章公祖师信仰无法替代的重要信物,自诞生至失窃前的1000多年来一直位于阳春村、东埔村。两村村民对于章公祖师具有坚定持久并延续至今的崇拜信仰,在章公祖师像被盗后日夜期盼能够早日回到当地,章公祖师像与两村村民形成了特殊情感、文化、宗教和历史印记,因此认定阳春村、东埔村两村村民及村委会对章公祖师像拥有所有权,既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又符合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也契合道德伦理和宗教信仰等因素。
奥斯卡虽主张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对案涉佛像的长期供奉行为并不能当然形成或取得对案涉佛像的所有权,但从未提交其买受或合法占有的证据,且亦未提交章公祖师像属于其他主体所有的证据,其关于所有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争议焦点三:奥斯卡应否返还佛像?
奥斯卡认为其已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将佛像交给第三方,不再占有该佛像,不存在返还基础,客观上无法履行判决。而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辩称,判定奥斯卡是否负有返还义务的依据是法律规定,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奥斯卡以原物已不为其占有为由,主张免除返还义务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福建高院认为,本案中,奥斯卡承认佛像系其送展,但又称其已在本案诉讼前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转让给案外人,却未披露交易情况,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推定奥斯卡是“章公祖师像的最后占有人,也是知晓章公祖师像目前下落的唯一知情人”,并无不当。
其次,被盗文物在流失过程中可能多次流转,如中间环节占有人拒绝披露相关交易情况,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否则实际持有人可以“已售卖给他人”为由规避自身责任,使得原始所有人难以获得救济。在奥斯卡拒绝披露出让情况,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章公祖师像已不为其所占有或者控制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据此推定章公祖师像仍为奥斯卡所占有,是正确的。
福建高院表示,作为章公祖师像的原始所有权人,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当然有权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占有人奥斯卡予以返还。奥斯卡关于应免除其返还义务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福建高院表示,综上所述,文物是人类的文化印记与历史存证,承载着人类文明的历史厚度,凝结着人类社会的文化智慧,是维系文化认同与社会联结的纽带。各国、各民族对其文化财产拥有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是其文化财产最理想的保管者,文化财产也只有与其所依附的民族与土地相结合,其所载负的信息才能被完整地保存,文化的完整性、可持续性及历史原貌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证。
福建高院认为,本案中,讼争的章公祖师像兼具人类遗骸、历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属性,作为反映闽南地区传统习俗和历史印记的宋代文物,属非法出口的被盗文物,于法应当返还原始所有权人;作为与当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具有人体肉身的人类遗骸,于理应当回归到历史上长期被保管的场所——福建省大田县的普照堂;作为当地村民长期供奉崇拜、带有宗教信仰性质的信物,于情应当归还给当地虔诚的供奉者。因此,奥斯卡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