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学校积极参与1 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登记和储存学历证书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中反映的学习成果,并记入个人学习账户。鼓励学生获得的行业企业知名度较高的相关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相关技术技能按照一定的规则换算成学历教育的相应学分。
教育部表示,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实际开展工作时,存在专家培养方案概念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内容更新不及时、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教育部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学校可以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和专业实践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生的职业技能可以换算相应的学分
《意见》鼓励学校书证互操作性,积极参与1 X认证制度试点实施,将职业技术等级标准相关内容和有机结合到专业课程教学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参加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尝试建立职业机制,注册和存储学历证书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中反映的学习成果,列入个人学习账户,承认、积累和转化学习成果。
规范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占总时间的50%以上。
在课程设置中,《意见》表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公共基础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应把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健康、艺术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此外,高职院校应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党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言、数学、外语、健康教育列为一般相应职业(集团)的能力
在学校日程中,《意见》强调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的教育活动。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总时间在3000人以上,公共基础课程时间一般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三年制高职总时间在2500以上,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时间应在总时间的四分之一以上。中高等职业选修课的授课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都必须在10%以上。一般在16-18小时内计算为1学分。
此外,实践性教学学生时代原则上占总学习时间的50%以上。要积极推进认知实习、职场实习、职场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加强以六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工作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以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分类指导教育是“出口观”
《意见》鼓励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单独编制,只要标准不下降,就单独编制专家培养方案,实行灵活的学习时间和多元教育模式。中高职实施贯穿培训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另外,学校要严格关闭毕业出口关卡,完成学生毕业时规定的学习学分和教学课程,结合专业实践组织毕业考试(考核)确保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