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重点文艺创作支援项目。
开始报警了!
根据《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联委办发〔2012〕35号)精神,近日将启动2019年市重点文艺创作支援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主题要求声明
支持话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优先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特色文化的现实题材作品。根据实际情况,有利于连云港文化繁荣和发展的重要项目也可以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市内各县区、各部队或个人可以申报项目,市外单位或个人创作的连云港地区特色文化要素较高的具有思想内涵、艺术价值和市长/市场前景的文艺作品也可以申报。
2、申请支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股权所有者。所有所有权属于多个单位(或多人)时,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申报者必须是主创、主运营者。
3.项目负责部门或个人必须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善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4.申报支援金的项目必须在该年完成,或者在该年开始下一年结算,完成的项目。
5.主管部门及相关方面全额资助的项目不再包括在该申报中。
6.舞台剧申报节目必须有成熟的剧本,申报时必须提交剧本大纲和创造性说明。
7.有未结项目的市重点文艺创作支援项目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能再申报同一类型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县区委员会宣传部、市开发区、高新区、西魏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群组织本辖区的单位团体或个人项目申报,市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团体或个人项目申报,汇总申报资料后,应向示威宣传部文艺处报告。社会其他创作团体或个人直接向示威、宣传部、文艺处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资料(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3份。
2、填《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6份。
3、电视剧项目申报、剧本必须提交6份;申报戏剧剧本创作项目的人要提交详细的故事梗概、6份有创意的叙述。
4.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电视纪录片)改编的作品,应附上原作、改编版权合同复印件一份。
5.申报广播剧项目的人要提交主题创作检讨和剧本6份。
6.申报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图书、儿童图书)创作项目,应提交与该项目有关的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3份),推荐信中应对申报项目的整体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同时,还要提交作品的详细内容摘要、章节情节6份。
7.申报歌曲项目的人应提交在音乐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两位专家的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3份),推荐信中应对申报项目的整体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并提交萨博和创作理念说明6份。
8、与其他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照片、视听资料等。
所有申报资料将于12月4日至2月28日提交给示威宣传部文艺处。联系电话:0518-85802293,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10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