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看!2022年温州市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划重点!
申请书在2022年5月15日之前通过“科学企业通”(:3359 kjdn.wenzhou.gov.cn/)申报。区科技局审查后推荐给温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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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区科技局科学技术管理科:唐云介0577-88529775,严秀清0577-8853267。
一、项目类别
2022年温州市科研项目计划分为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一区一郎”专项、创新联合体专项、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揭牌”吸引全球人才)、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两大类。
(一)重大科技创新研究项目
1.申报大象:申报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规范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其中:
自营窗口(一区一郎)特别申报单位必须是自营窗口(一区一郎)范围内规模以上的高科技企业。
创新财团的特别领导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创新财团认可条件的高科技企业。
山区5县共同富裕特别申报单位必须是永嘉县、文成县、平壤县、太顺县、苍南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等单位。
“公开名单”特别申报单位应是按照温科发(2021) 23号文件,通过公开方式与全球人才和团队合作的高科技企业、行业龙头企业。
2.核心支持方向:以数字经济、智能设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力、鞋、服装、拉绒配套、泵阀等五大传统支柱产业及相关特色产业为中心,以高新技术探索、主要共性技术、产业化等为重点,开发和突破核心技术。创新财团项目侧重于激光智能设备、生物医学、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储能、数字安全、碳峰碳中和等主要产业创新链。根据前期技术攻关需求招聘,经过专家评估,形成相关领域申报指南(见附件),将新能源、激光设备等工业领域重点10项攻关技术集中在图表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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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贴金额和方法:根据温政发[2020] 13号、温卫和英秀[2021] 2号、温卫发[2021] 37号、温伟发[2022]
事业部谈单位在市内,项目支援的财政经费将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负责单位在县(市),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外,由市财政负责,其他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申报方式:采用目录、申报指南申报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二)基本公益研究项目
1.申报大象:原则上应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学研究所、公立医院等公益机构,同时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医院、新型研发机构。
2.以方向:为重点,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发展和技术升级的核心共性技术研究、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和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软科学研究等。
3.辅助限额:项目有财政辅助立项和经费自立项两种方法,各县(市)只能推荐经费申报自组项目。实施项目经费使用“承包制度”,不需要编制预算。项目资金支持金额根据温政发〔2020〕13号等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贴。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软科学项目不超过1年(预先设计的软科学项目不超过3个月)。
4.申报方式:采用主动设计(名单见附件)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报条件和限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根据机关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部门的在职人员。优先支援40岁以下的各种人才申报。
2.申报单位作为企业,规范的研发ampd设置投入会计,企业研发ampd必须在线使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R & amp优先支持d强度超过3%的企业项目。
3.申报机关及项目负责人过去的科研项目实施及验收结算、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及监督验收检查方面良好。
4.申报时,研究项目逾期未交或仍在《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b)申报限额要求
1.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市级科研项目原则承担1个项目,最多承担2个项目。研究项目有限的情况下,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必须获得项目验收证明或通过验收结算。否则不受理或推荐。
2.已经在研究基础公益事业,可以重新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3.同样的企业胜
担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和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可承担不超过2项。自创区(一区一廊)范围内的企业,已有在研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的可再申报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已有在研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项目。创新联合体专项项目、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项目、“揭榜挂帅·全球引才”专项项目不受在研项目数限制。4.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三)立项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市级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
2.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前10%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限额推荐立项2项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
3.承担基础性公益项目的单位要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不报备的不予评审立项。
4.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其上年R&D经费投入增幅应不低于全市高校、全市科研院所平均水平,如低于平均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本期安排立项数原则上均须比上年度立项数减少10%左右。优先支持与企业联合攻关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实名申报,搜索“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或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写《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含财务报表〉;创新联合体项目须上传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申报书及实施方案;“揭榜挂帅·全球引才”项目须上传科研、人才相关的合作协议;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科技活动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于2022年4月20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7:30。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下午17:30。
(三)审核推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
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坚持“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科学精准推荐申报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三)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咨询电话: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项目受理中心
吴青青 88925631
陈怡帆 88285266
相关处室:
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王广强88962059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创新联合体专项项目):王晨之88962071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农社项目及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项目):陈怡超88962062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生命健康):瞿述根88962013
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重点实验室项目):林思思88962035
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处(“揭榜挂帅·全球引才”专项项目) :李 贤88962052
网络技术支持:
“科企通”:黄良孟88962019、潘栩 88962065
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赵倩怡8828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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