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今年有75个国家报告了超过16000例猴痘患者,世卫组织已宣布猴痘传染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防止猴痘传染病流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等法令规定,公告如下:
一、来自猴痘发病国家的人,如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烧、头痛、肌肉痛、腰痛、淋巴结肿、面部、躯干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进行抽样检查。
二、来自猴痘发生国家的传染病或涉嫌感染的交通工具的承运人和集装箱、货物的托运人等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海关将根据传染病进展实时动态地调整口岸预防措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特别公告。
资料来源: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