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了近4年,但仍然有很多航运朋友对“船舶能源报告”不太了解,如何正确申报“船舶能源报告”?今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
船舶节能减排、大气环境保护、祖国蓝天保护、201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关于船舶能耗数据的说法,以推动其生效。
1。适用于进出我国港口的400吨以上或主推进发电厂750千瓦以上的船舶。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船。
2.海船在办理出海报告或出海手续时,必须向海上管理机关报告以前港口的船舶能源消耗数据。
3.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海船可以使用月度报告代替航行报告:
1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单次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船舶;
在固定航线上航行,单航航行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船舶。
海事一网通办公室平台——登录船舶/公司账户——执法监督——其他业务3354船舶能耗报告——船舶航空汽车能耗报告/船舶月度能耗报告
宋宝冠是通航结束的海事管理机构,航次能源报告数据要向海事处报告,月度能源消耗数据要向分公司报告。
1。船舶基本信息、船舶其他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注:某些信息可能在输入清晰度后自动生成。)。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是根据船舶《国际能效证书》附件的“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确定的。
2.运输活动数据
货物周转量是指船舶载运的客货运输量与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
船舶运行时间是指船舶技术状况良好,可以从事运输作业的时间(包括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其他工作时间)。
3.
关于船舶能耗
ge/tos-cn-i-tjoges91tu/THPJO41GbEuSSZ?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60966&x-signature=d0l1WrjZBwbR4zuer4OdOXM0B2M%3D&index=7" width="640" height="27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船舶应当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
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西海事局《首次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船舶在出港前未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油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适用条件:
(一)适用对象为本清单列明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涉事船舶属于重点跟踪船舶、被协查船舶、“三无”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
(二)违法行为首次发生。即此前未发生过清单列明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当事人承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者不再违法。
(五)一次检查中发现的清单列明违法行为不超过 2 条。
信息来源:防城港海事局
编辑:钟子然
责编:余强
审核:魏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