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
加快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促进粮食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发展,结合实际情况,推进2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示范建设,组织《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上海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财政局
2022年9月13日
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商补充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上海(2020) 84号)、《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号(上海(2021) 9号)的相关要求,“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市将重点实施13个
一、赔偿大象
嘉定区松江区成功创建了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
二、资金来源
由农村振兴特别基金安排。
三、奖金内容
无人农场是指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农场设施、设备、机器等远程控制或智能设备和机器人自主决策、自主作业完成所有农场生产、管理任务的全天候、全过程、全空间无人化生产模式。结合当前技术发展现状,本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一无人农场建设面积不得少于1000亩。
2.完成相应苗水的农田改造,主要是改造农田下坡道,下坡角度在15度以下,增加必要的田埂,适合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换条件。鼓励农田质量升级,示范配置农田智能化控制设备。
3.添加或改造必要的无人智能设备是指在不改变农机原有主体结构和功能的情况下,安装无人速度、方向等控制系统、工作控制系统和无人传感器(如测距雷达、角度传感器等),通过对现有耕作、物种、管道、农机进行无人智能改造,实现安全高效的无人化,其中现有拖拉机由于主机电气控制水平低,暂时无法实现无人化改造的情况下,进行辅助驾驶改造。新的或改造数量应与生产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每1000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原则上应配置3台智能拖拉机、智能插秧机、血转发器或无人飞机等种植机器、智能喷雾喷雾器或无人飞机共2台、智能联合收割机2台。
四、奖金标准
对成功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经营主体,根据市级验收的建设面积,市级财政每1000亩发放70万韩元奖金,鼓励地区级财政予以奖励。
五、工作流
(a)计划的准备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生产需求编制本地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年度建设计划,并与东区财政部一起,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进行审查。
(b)申请奖金。农业生产经营机构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后,向区农业农村部书面提出资金奖补充申请,并提交建设总结报告。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验收承认。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区级申请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是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必须满足的条件,根据相应英亩的农田改造、标准配置必要的无人化智能设备,提供准确定位、环境识别、远程通信、智能控制、工作路径规划等功能,工作质量符合农机工作规范。通过无人化生产工作取得的具体成果包括:燃料成本减少15%以上,萝卜平均种子节省5%以上,人工成本减少55%以上,综合效果提高5%以上。验收方式包括资料检查、现场建设及运行情况等。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正式发文予以承认。
(d)筹措资金。项目验收认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认定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奖金缴费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查后,按规定发放奖金。
六、相关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绿色电力先行地区为重点,综合考虑农田、信息化、仓储支持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选定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调整多方力量和资源,采取阶段性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试点工作。
(b)加强资金管理。本商保金用于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相关支出费用补贴。各区要切实加强奖金补充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用。按照规定的用途不使用资金,对持有、扣押、挪用、挪用、提取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推进建设过程中,关于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上海农委〔2022〕7号)执行。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资料来源:上海农委会网站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