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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愿申报工伤】承认工伤后,由于劳动能力鉴定拒绝,直接起诉单位索赔被法院驳回

时间:2023-02-28 05:21: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机关要求赔偿吗?最近,江苏省余东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因工伤造成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张某在南通一家建筑公司中标的工地做木工时被突出的钉子击中左眼,意外受伤。胡章某接受了晶状体、玻璃体切除等手术,左眼区缺失。事故发生后,建设公司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确认。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张某认为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因此制定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张某在接受相对稳定的治疗后拒绝协助劳动能力鉴定,但去工地工作的王某和建筑公司一起出庭,并刊登了诉状,要求两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东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需要参加工伤保险调整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劳动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张某在建设公司所属工地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失,首先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张先生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认工伤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王先生和建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以东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清部法官耐心地向原告解释说,因人身伤害而遭受人身伤害后,首先要承认工伤,此后,如果在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上出现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讯员沈高宪双边晚报/紫雨新闻记者万胜元

校正西经

资料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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