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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会议议题申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3-02-28 08:37: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主要责任制,是为党教育人民、为国家培养人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得到落实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知说,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加强组织指导和业务指导,抓紧做好这项工作。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发挥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领导职责,确保方向、大局管理、决策、团队把握、团队、实施。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握在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弘扬革命传统,将红色基因深度融入学校教育。要培养热爱爱党爱国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感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在加强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不同类型、规模的学校、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等前提下,成熟地进行一项调整,推动改革成为现实。要贯彻执行中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党中央委员会提出报告。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了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一)中小学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方向、大局管理、决策、团队把握、团队领导、履行维护的领导职责。

1.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行“两个保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党培养人才,坚持为国育才把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放在中小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办学、教育、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履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带领全校教职工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关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三中一带"事项、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决定,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帮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方案。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校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全面坚持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责任。

9.领导工会、中国共青团(简称)、妇女团体、少先队等团体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员代表大会),加强党建带团建设、队伍建设、学生会和学生会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组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忠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主管党组织的全面工作,组织党组织的重要活动,贯彻党组织决议,督促党组织团队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支持和保障校长行使权力。

(四)校长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育、行政等工作。

1.研究和执行学校发展计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育、管理、组织设置方案。研究和执行具体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教育活动和教育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的质量。组织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推广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学校资源配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和保护研究。

5.加强研发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支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与教师和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签订、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之间的联系,形成六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员大会(教职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集体团体的工作,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和学习的执行情况

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五)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八)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九)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十一)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十三)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双培养”机制。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四)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十五)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组织、教育工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本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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