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相关单位: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党发行(2018) 7号)
一、实施范围
我市用人单位以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等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档案、文物博物(大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人、新闻、广播等为初等专业职务。其中,有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卫生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船舶系列实施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实施评价相结合。
二、任用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职称,必须具备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并通过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a)工作人员级职称
1.中专毕业,从事招聘职业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多了。
2.技术院中级工班毕业(视为中等学历),从事聘职专业技术工作1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3.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2年以上(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b)助理级职称
1.中专毕业,从事聘职专业技术工作5年多了。
2.技术院中级工班毕业(视为中等学历),仅从事聘职专业技术工作5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3.大专毕业后,从事聘用职业专业技术工作已有3年多了。
4.技术院高级公班毕业(视为大学专科学历),仅从事聘用职业专业技术工作3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聘用职业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多了。
6.技术院预备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班毕业(视为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招聘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7.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从事医用专业技术工作。
8.具备高级公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2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c)中级职称
取得博士、博士后或助理级职称,担任助理级职务2年以上的硕士(仅限企业任用)。
(d)高级职称
非公有制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出界后继续留在本企业工作时,该企业可以自主任用副高级职位。
任用标准以各系列的评价标准为准。
相关政策查询网站:Typetree=427
三、任命程序
(a)个人申请
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交聘任申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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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个人申报”页面进行申报并提交给雇主。
(b)单位审计
用人单位登录信息系统后,审核本单位申报人的基本信息,通过与本人人事档案的比较,验证申请人填写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等,并公示合格的申报人。经单位审核,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申报人可以系统地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申报。
(c)提交纸质材料
用人单位本月应汇总申报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下载系统、打印A4纸正反面、本人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在每月10日前向高新区人事会综合服务厅(聘用日期为提交纸质文件当月)提交纸质资料。员工审核通过后,高新区人员保管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将存入本人档案,高新区没有保管人员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将退还用人单位。
(d)主管部门审计报告
高新区人事局审查通过后,报市职称,由市职称一律发给电子证书。
四、所需材料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系统生成)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五、地址处理
花园片区:花园科技园华川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楼高新技术综合服务厅。
海洋地区:海洋科学技术院海洋建设大厦12楼1205室。
六、附件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2、宣传模板。
查看上面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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