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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职称高级申报】增设职称,定高级飞行员!可以直接向“中国机张”举报。

时间:2023-02-28 09:47: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飞行员职称换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最近联合发行了《关于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设了飞行员正式职务名称。

申报为保障飞行安全、解决重大飞行技术难题、避免重大飞行事故、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做出巨大贡献的飞行技术人员开设特别通道,并以特殊方法直接考核上级职称。

据悉,自1988年国家建立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以来,飞行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在1996、2004、2008年进行了多次修订,每次修订都反映了飞行技术的实际和时代特征。

此次发行的《关于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审查范围是民用飞机飞行员、飞行员、飞行通信员、飞机计院等民用飞机飞行员。其中,飞行员、飞行通信、飞机界三类专业不再单独设定考核条件,而是参照飞行员条件进行考核,飞行时间按30%换算为飞行经历时间。

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级、顶级名称分别为三级飞行员(飞行员、飞行通信员、飞机计院)、二级飞行员(飞行员、飞行通信员、飞机计院)、一级飞行员(飞行员、飞行通信员、飞机计院)、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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