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能为我们晚年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最近,部分市民向小职反映了他们的养老保险拖欠、未缴等情况,不知道该如何补充。今天,小直来为大家排忧解难!
先看看哪些人可以补充城市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首先,有雇主没有保障的员工。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下岗职工,可以以个人身份补充中断的部分。
让我们看一下养老保险费的补充期限。
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如果你在满足补偿的人群要求的同时,也满足了补缴时间,那么我们就继续看看怎么补缴。(注)
以单位工作人员补缴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未担保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用人单位为补缴主体,按照当年缴费标准补充拖欠额(含利息),从2011年7月1日起,依法每天缴纳5万分之5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已经依法破产或取消等原职业机构不复存在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以补充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中断年限。以个体户身份补缴的,按当年个体户缴费标准执行。个体户缴纳后,缴费记录都记载在当年。
大家都明白了吗?补充养老保险费,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