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到2022年12月
申报纳税期限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帮助复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保障纳税人、缴费、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纳税人纳税申报,2022年12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有关事项如下:
1.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12月23日。
二、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12月23日前处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机关(“我想交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批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三、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先办理并匹配增值税申报程序,完成抄录、增值税申报、刷卡工作后,才能正常开具发票。
4.对于已经申报但尚未缴纳税金的纳税人,缴纳期限仍为12月15日的纳税人可以在12月23日之前废除申报,然后再次申报,生成缴纳期限为12月23日的税务信息,并在12月23日之前在仓库缴纳。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