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为了方便纳税人的报税工作,部分地方税务局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提醒相关纳税人密切关注各地税务机关相关通知公告。
北京、西藏等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12月26日。受传染病影响,纳税申报期间不能按月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申报要点
12月,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2022年第33号),从11月开始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从定价率计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另外,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相关事项。
继续推迟缴纳部分税金,所属期间是8月以后期间发生的税金,按照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17日)的规定,从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2期)的规定,已收到100%的延迟缴纳税款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缴纳税款
所属期间为2022年8月(或每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金,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