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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孙博阳)记者从市场监督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市场监督总局将在吉林、广东、四川、新疆四省进行消费申报信息公示试点。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是指市长/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处理与消费者投诉相关的政府信息,供社会公众浏览。目的是减少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消费者充分认识和自主选择的市长/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从根源上解决消费纠纷。公示不是“黑名单”。市长/市场份额高的经营者客观上经常存在消费纠纷,需要关注经营者对待消费者的态度、投诉处理的效率、自我改善的情况等。
近年来,市场监督总局积极推动各地的勘探试点,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社会认识和认可度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总局开发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吉林、广东、四川、新疆4家进行了试点。
在试点阶段,公示信息主要包括投诉人、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问题、处理结果和处理部门,并根据时间、地区等自动排序,提供公开查询。市长/市场监督部门将提高公示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或经营者认为公示信息有误,可以向公示部门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