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创新推动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属于鼓励国家和省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2)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相关条件。
(3)项目内容真实可靠,不能夸大自己的实力、技术、经济指标,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成立后,根据申报书内容的转换生成合同,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依据,调整不会修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个项目通过更改课题名称等多次申报。
省级单位项目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组织的推荐。
(5)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申请财政申请资金。
(六)上传证据材料。
1.由《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负责人签名,申报机关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可从申报系统下载模板)。
2.将申报说明书中“(2)申报要求”中提到的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上传到申报系统。证明资料要分类上传,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的条件、拥有研究团队的条件、科研设施情况、代表性成果、开放合作、研发投入等证明资料。
二、申报方法
项目申报使用网上申报、无纸的方式,符合导游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项目按程序入港后,将项目申报单、任务书纸质文件一并提交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处理厅(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项目组织说明
(1)项目申报通过推荐机构推荐给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门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审查,按照规定分出优劣来支持。
(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也一并入库,根据年度财政、科技预算进行出库支持。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 ~ 2020年9月3日17:00点,主管部门网上审查推荐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9日17336000点。
(d)提交书面资料。
需要提交省科技厅的书面材料如下:
1.学科性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应当增加申报指标,提交书面说明,并根据申报指南提供该证明文件。
2.省市应建设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系)申报机构,提交市人民政府书面推荐信,推荐信应包括市财政资金、资助强度等支持条件供应。
3.各级主管部门要正式写公文,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其中,各地级要将上市(广州、深圳除外)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提交上市科技局公文,明确市级财政同期投入额。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