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综合申报简介
从8月1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综合申报正式实施,企业通关申报合并为一张海关申报单、一套随附文件和一套通关参数。海关进出口货物综合申报,申报项目从229个改为105个。通过综合简化,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优化经营环境。
重点!
政策解释
这次海关进出口货物综合申报主要包括以下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50号《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67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下面的小编会从上面的公告中挑选一些内容,和大家一起聚焦!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公告,海关优化了企业申报检查资格。
为顺利实现本次官检融合统一申报,从2018年8月1日起,为避免企业(申报单位和经营单位)企业资质不完善时可能出现的申报单申报问题,单一资质企业应及时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补充相关资质。接下来,我将从小编向有需求的企业介绍补充素质过程。(以济南海关关区相关检查资质附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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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企业注册,进入“企业素质”——“海关企业注册记录”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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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素质补充模块中,可以看到相关的素质补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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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并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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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完毕后,企业可点击左侧菜单【查询\打印】-【企业资质办理状态查询】查看资质办理结果。
新版报关单申报项目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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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报关单增加了境外收发货人、经停港/指运港、出/入境口岸等申报项目。其中境外收发货人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
经停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入境口岸填报进境货物从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出境口岸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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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报关单代码更为优化,启运国(地区)代码将采用国家标准修订的《国别(地区)代码表》,由3位英文构成。币制代码则根据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字母。例如:币制为美元,“币制”应录入“USD”而非原海关代码“502”或原检验检疫代码“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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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检所涉及到的企业资质、B/L号、特殊业务标识等内容也整合入当前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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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报关单,在商品编码上除包含原先10位海关编码,还将增加3位检验检疫编码。
本次海关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限于篇幅限制,小编只能介绍到这了。其他内容可参见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小编答疑
7月27日,济南关区首票海关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试运行报关单在淄博海关顺利通关。
但广大进出口企业对如何申报还有许多疑问,现由小编选取部分常见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提醒注意: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