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进口对稳定外贸、促进消费、开放的积极作用,提高进口贸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今天(6月28日),湖北省商务厅、武汉海关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进口加快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
第一,保证进口渠道的畅通,保证进口的平稳运行。
(一)宝通宝昌进口物流渠道。将集成电路、有色金属、钢铁、动力电池等优势进口产业重点进口企业列入重点外贸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办理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确保湖北省在上海、宁波、深圳等主要进口口岸的物流运输畅通。提高对日本、韩国、美国等重点进口市场的航空航线开拓力度,确保核心设备、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二)充分发挥海关特别监督区的作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政策的优势,开展配额管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及其他湖北省需求较大的商品保税加工业务。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扩张,培育更多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加快“港口综合保区专业市场”联系,推进武汉新港综合保区进口聚乙烯和聚丙烯保税分担中心项目,支持武汉临港进口汽车展示中心建设。
(三)实施进口环节疫情防控。普及“超贸易案”高风险货物信息追踪平台,实现进口商品在湖北供应链全过程的闭环追踪管理。严格执行《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等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文件,不得任意添加代码,不能以科学、准确、高效的防控确保进口商品在湖北顺利流通。
第二,稳定核心收入,保障产业链稳定运行。
(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带动产业升级。善用国家进口、利息等政策,支持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进口行业,开展先进技术设备、主要零部件进口。加快天河机场进口威化品冷库的建设,保证广角化等特殊威化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利用RCEP原产地地区累计规则,从东盟进口重要制药原料,从日本、澳大利亚进口先进医疗设备,促进武汉光谷生物城市、龙头非织造布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转型。
(5)建设大宗商品进口集散中心。支持省、国际贸易集团等重点主体开展大宗商品进口,与大宗商品贸易龙头企业开展合资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武汉、黄石等钢铁、有色金属产业集聚地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自营进口,与省内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对接,促进外铁矿石、铜矿、煤炭等能源进口的回流。推进中俄托木斯克省木材工业贸易合作区、绿色美、印度尼西亚矿业项目等建设,扩大木材、镍矿等资源产品和大宗农产品退货。
第三,加强主体打捞,加强进口载体平台建设。
(六)培育引进高能进口主体。武汉、襄阳、宜昌、荆门等地要密切关注动力电池、集成电路等进口推进能力强的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并提前采取动员支持措施,确保进口设备、原材料等业务在当地落户。以中央为指导,湖北中央企业发挥资源配置优势,整合内外资源,建设区域收入分摊中心。“企业一策”吸引了国内外大型外贸企业,在湖北省设立了进口贸易总部或区域贸易总部。在引进势头强劲的进口主体方面,对省级外贸资金给予一次鼓励支持。
(7)努力建立促进进口的平台。符合条件的徐州新建国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贸易投资,促进外溢效应,加强采购合同实际执行追踪服务。中国(湖北)-高水平运营欧洲企业合作大会,以欧洲进口商品为主,建设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推进汉口北万国省全球进口商品集散中心、绿地(武汉)全球商品贸易港等项目建设,建设进口消费品展览展示中心。
(八)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规模。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张,加快武汉宜昌黄石襄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庆州、荆门等市州建设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利用好跨境电商收购进口商品目录,复制跨境电商“互联网购买保税线瑕疵提及”等新零售模式,推进“第二阶段申报入口后收购”,为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提供便利。各市州重点商圈、景区等消费聚集区将安排跨境商品快速体验点,推进“跨境电商圈/旅游”模式创新,促进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四,创新监管措施,创造促进进口通关的环境。
(9)提高检疫审查批准及特定企业素质审查效率。对入境的特殊生物产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提出检疫批准申请,在资料齐全、符合批准要求的情况下,1天内完成进口检疫批准。如有与进口商品相关的指定加工审查或登记等资质要求,将在7个工作日结算。
(10)进一步压缩进口清关时间。充分发挥“全国通关一体化”、“事前申报”、“第二阶段申报N”等多种通关模式的叠加效应,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法自行选择“通关套餐”,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进口“先变直说”。实行7x24小时通关保障制度,将货物通关目的地检查、签证管理等纳入时限管理,不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效果。
(11)建立生鲜食品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选定进口新鲜易腐食品的相关品种,实行“采样后释放”。对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实行“条件分离”。对新鲜农产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即报即检、优先检查、即检即防”。对急需进口的优质种质资源实行优良。
先验放,服务进口大豆油料供应链稳定,支持省内大型粮油企业扩大库存规模;服务粮食进口,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采购方式。(十二)创新分类施策监管模式。服务“光芯屏端网”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货物,实施“口岸外观查验+目的地综合处置”的两段式布控处置流程。服务现代化工和纺织产业,持续推进矿产品“先放后检”、棉花品质检验和大宗商品重量鉴定“依企业申请”等改革措施。优化寄递系统数据管理模式,上线跨境促销备案功能,全力做好跨境电商通关保障。
(十三)优化通关后续监管处置模式。对低风险商品,全面推行“进口目的地检查新模式”,对中高风险商品,强化风险分析能力,降低监管频次。依托海关远程作业支撑平台,试点“5G+AR动植物检疫新模式”,对进境活动物隔离检疫开展远程辅助监管,降低企业监管成本。创新“智慧核查新模式”,运用“智慧核查”系统对被核查企业实施线上远程检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深化协同联动,不断提升涉企服务效能
(十四)进一步加强关税技术服务。完善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RCEP 综合服务平台,指导企业选择“最优税率”。聚焦 RCEP 生效后首年关税即降为零和五年内关税降幅较大的进口商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优惠政策,扩大进口规模。做好“武关归类”微信公众号运营,便利企业查询进口商品海关税号;全面推行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服务,提升贸易可预知性。
(十五)健全因关税要素技术原因“首错不罚”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创新涉税前置审核制度,对于商品归类涉税要素申报不准确的,先由关税职能部门甄别,经认定如属于技术性税则号列调整,可不作为案件移交缉私,直接进行后续处置。
(十六)建立完善高效协同服务机制。完善“厅关行企”和“企呼关应”等机制,持续对全省 183 家重点外贸主体开展包保联系服务,实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措施。建立鄂、湘、赣三地海关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口岸资源共享、海关执法互助、检测结果互认。进一步健全通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实现问题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