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条件:
1、思想道德方面: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品德,在各项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2)、实施模式《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较高的文明素质,尊师重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的研究精神。
(2)、选定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占全班50%。
3、工作方面:
(1)、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努力为团体服务,为同学服务,具有很高的集体荣誉感,做事主动。
(2)、服从组织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脚踏实地,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在老师和学生之间起桥梁作用。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作风民主,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学生中有很高的威信,学生干部的年度工作评价优秀。
4.担任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本学年任职一个学期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价学年:
(一)、被学校、二级大学通报批评,或没有受到学校警告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和纪律处分的人;
(2)、本学年内有人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人士。
(3),本学年内有不合格的课程。
(4)、男女互动不当,影响不好的人;
(5)、承担的工作由校级通知批评者。
(6),相关宿舍被列为学期未遵守的宿舍者。
(7)、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工作中有偏袒的行为人。
(8)、工作失误导致责任事故者。
环科市校园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