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机关2022年3月关于延长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分担者:
为全力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等,现就2022年3月纳税期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5日延长到3月31日。
二、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2022年3月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机关(税务-税务行政许可-纳税人延期申报批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