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属于我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低保标准,符合金唐县低保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
1.申请家庭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商业保险、公司股票等财产,家庭人均总额超过当地两年低保标准(19200韩元)总和。
2.以申请家属的家属名义,有机动车辆(用于劳动生产的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补偿代理的车辆除外)。
3.城市申请家庭拥有2套以上的商品房(包括商铺),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18人/人)的两倍。农村家庭拥有不止一套商品房(包括商铺),还拥有另一套产权住宅。
4.法定赡养、赡养、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赡养、赡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申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报标准。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也有劳动能力,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人。
6.由于拒绝与低保经理合作,拒绝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因此无法确认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7.故意隐瞒家庭实际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及虚假证明。
8.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9.通过离婚、赠与等放弃或转让财产份额,或放弃赡养费、抚养费等经济利益。
10.没有正当理由,闲置承包土地、森林的家庭;
11.孤儿、赤贫救济援助大象;
12.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提供信息
申请人应当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授权检查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收入证明(提供以用人单位盖章的原始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中有重大疾病的人应提供病情证明复印件。
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家庭需要额外提供:
1.家庭成员离婚的情况下,必须提供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等资料的副本。
2.提供与拆迁土地取得有关的相关拆迁补偿信息;
3.如果有重大刚性支出(教育、医疗),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4.其他原因引起生活困难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处理过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城镇(街道)提交申请
2.村(街)将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包括确认信息、嘴角调查)。
3.村(街)根据访问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民主评议。
4.陈(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庄(社区)公示7天。
5.县民政局审查批准。
五、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室:028-8498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