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雪莉通讯员孙红安
1月31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督局获悉,随着2023年企业年报申报工作的开始,许多市场主体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申报年报,并建议1 ~ 4月完成年报报告,避免后期积压、网络拥挤延误的年报。
烟台市市场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种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公司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注册,完成年报公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年报的,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处罚,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年报报告主体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各级市场监督、行政审查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年报报告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建议1-4月完成年报报告,避免后期扎堆造成的网络拥塞延迟年报。
广泛的市长/市场主体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创建网页”或“创建手机”方式。
(1)编写在线报告
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提交2022年年度报告并公示。
(2)手机申报
方法1:关注“烟台市场监督”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服务”——“企业年报”,提交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
年报报告内容将继续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实施“复合性”。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逾期的市长/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转让、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如果上述法律责任发生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为基准。)
同时,烟台市市场监督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并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警惕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