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重点税源补充信息收集表是按月报告的正常化工作,以下是对该报告的报告指南。
1、主要税源补充信息收集企业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重点税源企业认定标准,综合考虑企业纳税情况,2022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收集表制定了企业名单,并根据州税务机关通知确定。该年度内列入名单的企业每月必须填写重点税源补充信息收集表。
二、报告时间
每月重点税源补充信息收集表上报截止日期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为避免接近提交截止日期的网络拥堵,建议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后尽快完成重点税源补充信息收集表的编制。
三、报告路线和注意事项
(a)登录方法:
厦门市电子税务机关-税务-纳税申报和纳税申报-申报支持信息报告-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收集-登录2022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收集表(税版),根据所属时间段点击在线申报。
(b)报告要点:
1.使用IE浏览器登录并按照说明下载插件。
2.建议本月各税费申报完成后填写重点税源月申报单。纳税申报完成当天,在重点税源系统内,可以依次单击网页上方的“准备征收数据”、“读取征收数据”,将本月申报的数据导入到报告相应的列中。
3.阅读征收数据后,请务必单击“全部计算”,然后重新填写。
4.申报完成后,请先点击“全部计算”。(修改数据创建前,完成后点击全部!),请计算所有人,然后单击查看。
(1)如果审查正确,请单击“上报”。
(2)如果审核失败,则会在页面底部出现审核疑问提示,单击审核疑问时,会自动转到以红色标记的错误点。
(3)如果部分疑点数据是企业经营过程的真实情况,请双击页面底部的审计疑点栏,在弹出框中填写详细说明。完成说明后,再次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单击“上报”。
(4)如果填写的审核说明有误,请在《审核情况明细》中需要更正的项目上单击鼠标右键,单击“删除较长的数据行”,然后单击“审核”重新填写。
5.报告可以多次报告,并复盖原始报告。在报告过程中,可以单击“多次保存”以防止数据丢失。您也可以使用excel格式储存报告,以供日后检阅(在「另存」上按一下右键)。
四、主要税源补充信息收集表格的填写说明
(a)信息表《2022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本表于每年2月填写,未经后续更改,不能随意更改。
1.表格中的大多数单元格都可以从下拉框选项中选择。除了锁定的单元格外,每个单元格都必须单击以填充。
2.如果没有一般机构,则不会填写“一般机构名称”第11行。
3.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申报周期一般为月报,企业所得税一般为“季报”。
4.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格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框中核对(增值税优惠政策格式可以选择多个)。
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政策法规库》中找到适用于特定政策文件的优惠政策。
5。请详细填写申报人联系方式。如果发生变化,请立即更新。
6.主管税务机关实际填写。
(二)税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补充采集月报表》
1.国内增值税指标(每月需要填写2022年、2022年本期列)
eight="654"/>2.国内消费税指标
非消费税纳税人不需填写该指标。
3.企业所得税指标(报表期3、6、9、12月需填写2022、2022年累计列)
* 填报B类所得税申报表和分支机构纳税人按特殊要求填写。
注意要点:企业所得税指标从第二季度开始,纳税人根据申报表数据填录或修改数据。(请重点关注)。
4.进出口税收指标(每月均需填写2022、2022年本期列)
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填写,注意此处收到的出口退税应用负数表示。
5.印花税指标(每月均需填写2022、2021年本期列)
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及其中项应填写合同或相关凭证金额,合计应大于等于其中项。
6.其他税收(每月均需填写2022、2021年本期列)
(1)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当期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免抵税额有数,则城建税也应有数,特殊情况除外。
(2)其他税种: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填写时注意金额单位为 万元。
(3)142~143行已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有数。
7.代扣代缴税收(按实际情况填写2022、2021年本期列)
169~170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部分公司无员工外,该项必须有数。
8.其他指标(每月均需填写2022、2021年本期或累计列)
(1)174~178行资源消耗量:主要由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填报(注意计量单位差异,174电力消费量为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费量为万立方米,其他为吨)。
(2)185~192行:此处填写的为自当年1月起的累计发生数
186行:年累计计提折旧:指本年固定资产逐月累计计提的折旧,除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外,该项必须大于上月填报数。
187行:平均职工人数(单位:人):审核公式中职工人数波动过大指的是环比变动>50人,即本月与上月相比,本年平均职工人数变动大于50。若属实请填写审核说明。
188~189行: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一般该指标需大于上月填报数。
9财务指标(每月均需填写2022、2021年累计列)
注意:该部分填写的为截至上月末的期末余额。
(1)193~196行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除销售退回等特殊情况外,该指标需大于上月填报数。企业所得税申报月时,该指标累计数需与企业所得税指标79~80行累计数对应相等(请核实系统取数是否正确!)。
(2)企业所得税申报月时,《税收表》财务指标无需填写,系统自动从《财务表》已填报的数据中取数。
注意事项
1.报表中所有数据请保持与申报表或财务报表一致。
2.上年同期数据务必填写,同时要注意此为逐月累计数。
3.除销售退回外,所有前期填报错误一律不得使用负数冲正。所有数据超过截止期限后将无法修改,请务必保证当期填报数字准确无误。
4.关于表中本期、实际预缴、已缴等口径:统一按照报表期填报,例如某企业于2月填报报表期为1月的报表时,本期指的是2022年1月1日-31日,本期已缴指的是2022年1月实际缴纳的税款。
(三)企业景气调查表《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季报)表》
※该表按月填报。
景气指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若选错可单击选择该选项再按右键点击清空。
五、财务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填报说明
※该表每年报表期3、6、9、12月填报(所得税申报月填报)。
1.根据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填写即可。
2.每年报表期3月需填报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将影响后续季度财务表填报,填写错误后期无法更改,请务必填写正确。(非常重要!!)
3.每年报表期6、9、12月报表需要注意年初数是否存在系统取数错误跳出的数据,有的话需要修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