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财政税费政策、保证价格政策等8个方面进行了工作安排。
《方案》指出,要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措施,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纳入国家首批大型风电、光伏、新能源事业,力争在2023年底实现并网建设。实施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开展蒙市沙漠戈壁沙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工作。《方案》提出,要推进“光伏生态管理”模式,鼓励露天矿山排土场、彩弹下沉地区土地开发风光发展项目。国家支持东北振兴政策,对东部吴孟市风光电项目采取先行用地方式,满足开工条件。组织新能源开发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发展。
此外,《方案》应在协调煤电高质量开发和供应调峰、在关键领域实施节能减排措施、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煤炭电机集团全面改革和升级。在石油、煤炭和其他燃料加工业等关键领域,26个产品的能源效率水平低于国家能源效率标准水平,为国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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