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批准,第一届青海省科学成就奖(哲学社会科学类)评奖工作将于2020年8月24日开始进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管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 517 "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保持两个"的学术水平。 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深入实施"一牛两高"战略,统筹"五个示范省"
第二,设立第一届青海省科学成就奖(哲学社会科学类)评审委员会,在颁发奖项的领导层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申报成果的初评、复评、终评工作。在评奖领导层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评奖工作,以评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地址:西宁上宾河路1号,电话:0971-8452838;0971-8459691)。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新闻出版部出版物、省级以上报纸出版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包括论文、编辑、翻译、教材、古籍整理、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没有公开发表,但确实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省级以上决策部门通过的调查报告与外省作家合作的成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举报:青海省作者为第一作家的成果:青海省作者是总编辑或主题负责人的表现。青海省作者朱笔有明确迹象的表现。在审查中,申请参加的个人可以申报多个独立完成成果和合作成果的情况下,合作成果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以版权页面为准,但个人参评的成果最多只能由一个个人独立完成,评估一个合作完成的成果)。没有注明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可以以团体名义申报评奖,团体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3项。已故作家的成果是在此次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空间公布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家生前所在的机构申报。作为第一签名者的合作成果,做出主要贡献的其他作者可以申报。
四、本奖公示截止时间前,获得以下奖项,包括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和其他省(区、市)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卓越奖(省政府奖)。
5.申报参加评审的项目,将成果文件委托各部门,各部门接受评审后,统一向省社科联报告。没有委托机构的个人申报成果由户口所在地区县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上报。此次青海省科学成就奖(哲学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个人不私自提交资料。需要提交6份纸质资料(实名1份,匿名5份),填写《青海省科学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和各单位申报名录电子版(648491432@qq.com),同时提供6份纸质资料。提交申报者亲笔签名的纸《学术诚信承诺书》份。
6.第一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类)设置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和科普类1、2、3等奖。获奖团体由省委省政府颁发《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获奖证书》。获奖者由省委省政府颁发《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
7.成果申报时间以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成果的预通知》(青社联[2020] 31号)为准。结果审查阶段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结果宣传期为11月23日至27日。12月末举行了青海省科学成功奖总结表彰大会。
青海省科学成功奖(哲学社会科学类)获奖领导层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