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报应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送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扬子晚报》Jauno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发行的江苏省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个案子原来是被告通过介绍认识的,结婚后生了两个儿子。婚前理解不深,夫妻两人经常吵架,此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现在双方的私生子都成年了,原告不想再维持名副其实的婚姻关系,于是向报应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对方名下登记的财产状况,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该案负责人印发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是当事人的法律义务,并表示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法院据此可以推测,相关当事人有主观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对于离婚被许可、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的判决,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少分割或不区分财产。
长江晚报/紫牛记者万胜元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