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期限:
1.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或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批准。不能按固定期限合同纳税的,可以按顺序纳税。
3.以第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业、代理会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农村信用社以及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固定期限合同纳税的,可以按顺序纳税。
4。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在自满期间当天起15天内进行纳税申报。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限为1的情况下,从自满期间开始5天内提前缴纳税金,从下月1日开始15天内申报税金,并偿还上个月的纳税金额。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在海关签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捐款书之日起15天内缴纳税金。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教育事业建设费、以及增值税、与消费税一起征收的大城市维持建设税、增加教育费等税金,正常情况下实行季度申报。纳税人没有进行季度申报,而是明文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批准纳税期限。
7.根据固定期限合同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一旦选择,就不能在财政年度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