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2月企业申报期】小加财税提醒您,2月征兵截止日15日,这些事项需要注意!

时间:2023-03-03 02:43: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3年2月

兔年第一次征兵日历

哇!

2023年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如下

2月15日

小家财税温馨提示:

征兵忙

请合理安排时间纳税申报

避免加班、排队。

注意错误峰值,交税。

还有这些事项

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款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底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算汇缴,并应结算退税。

2022年退税手续费退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等文件,根据扣押义务人征收的税金支付2%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调查或责任扣除的税金。

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税务机关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确认退款手续费”模块申请退还2022年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政银行[2019] 11号),2022年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返还申请必须在2023年3月30日之前提交,以自己的扣缴义务为由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了保障你部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取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31日前处理汇算清缴。2022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汇交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个体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个人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收入,实行审计征收的,应当办理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此外,还有这种财税新政的实施。

从2月1日开始,全国将13件与税金相关的资料纳入容差处理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旁观服”改革、优化经营上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分担负担,税务总局近日从2023年2月1日起明确对部分税务事项的使用。

专卖店视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从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优化税务影像环境,落实中青、国青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33000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