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申报单位应当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明确通知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
依托省级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主要科研平台(包括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的单一报告指标,由相关机构和主管部门指标、国家平台、省级实验室5个、其他省级平台2个。
通知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负责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案或验收(省科学技术开发计划署联合基金项目除外)的情况下,不能申请新项目资金。同时,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各部门、各部门要在科技攻关项目推荐中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原则上推荐35岁以下人员的比例超过一半。
同时全面推进科研经费“承包制度”,实行项目经费定额承包,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年平均分配。
个人和法人在线申报并提交申请的时间为8月29日8:00 ~ 9月27日18336000。技术主管部门(单位)审查提交时间截至9月29日18336000日。
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重点研究开发和宣传特别宣言
(科技研究、软科学研究)项目通知
预科[2022] 46号
各省、哈尔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学技术、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推进创新、科教兴城、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于2023年组织实施省重点研究开发和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联科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中央加油可以从科研单位、省转为科研单位、企业类主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没有经费的指导项目,申报者无需申请省财政资金资助额。
(二)各主管部门和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并请各机关管理者自行登录系统确认申报指标。依托省级科研机构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主要研究平台(包括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的单一报告指标为相关机构和主管部门指标、国家平台、省级实验室5个、其他省级平台2个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3)
(3)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应根据报告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回避信息,将根据无效申报进行处理。不接受秘密相关内容项目申报,请对申报资料进行秘密处理。
(4)项目申请人60岁以下,负责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案或接受(省级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除外)。不能申请新项目资金。在同类技术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能再作为项目主要完成者(前三名)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助项目,同年申报多种计划项目将根据各种计划项目建立时间的先后顺序重新审议。
(5)各申报机构要加强项目审查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必须通过单一推荐部门申报,不能多次申报。项目申报机构推荐的项目情况要经过内部公示。
(6)全面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度”,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年平均分配。实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7)加强对青少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各部门、各部门在科技攻关项目推荐中要向一线青年研究员倾斜,原则上35岁以下人员的比例要推荐一半以上。
三、推荐渠道
(一)通过隶属于省级直立部(单位)的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通过中央主锐单位和绩效学技术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前提科研单位、管理单位等,通过绩效学技术厅申报。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理委员会申报。
(3)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地县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进行网上申报,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文件资料。
(a)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者)用户必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然使用原来的账号。每个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然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帐户登录系统。
(b)填写单位信息。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经理)在提交本单位项目前完成或更新,法人(单位经理)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可及时共享标记,无需单独、重复报告。
(c)提交项目信息。项目
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备案。
五、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8月29日8:00至9月27日18:00;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29日18:0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六、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0371—86561672
新能源与交通领域0371—86550235
生物技术与医药领域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0371—65941081
现代农业农村领域0371—65526018
软科学研究领域0371—65907334
(三)综合业务咨询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0371—86561692
附件:1.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项目指南
2.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
3.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平台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标分配名单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