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翻译编译归纳发现,反复申报科学基金的负面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违反了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诚信要求。在自然科学基金领域,学术虚伪创新的表现主要是项目重新包装申请。盲目追逐热点。简化少数审查专家的审查;项目或论文剽窃、虚假、重复申请(出版)等。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不要作假,欺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等。因此,在基金项目的情况下,反复申报和接受资金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不诚实行为。
2违反了对知识产权创新属性的制度要求。按照规定,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应从科学价值、创新、社会影响、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换句话说,创新是科学基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评价指标之一,即使缺乏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也不符合科学基金的审查要求,这是理所当然的。重复申报的基础来自同一个申请蓝本,对于两个以上的重复申报,除了蓝本以外,其余的都缺乏创新,如果所有项目的申请人都对该蓝本的来源和申请都有所了解,他们也一起构成重复申报。
第三,会造成人力和经费资源的浪费。如果每年在大量项目申请中反复申报的项目申请没有进行比较,将正常进入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查过程,其中许多项目申请将经历完整的审查过程,包括初审、信函审查和会议审查。这些程序包括科学基金相关职员、信函评价专家、回评专家的大量辛苦劳动。此外,如果这些重复申报项目在资助后经过筛选,将在一定程度上挤占和浪费其他申请人获得资助的机会。
因此,在重复申报的情况下,科学基金有明确的要求,申请人不能将已经得到资助的项目重复申请到同一个科学部或其他科学部。申请人不得向同一科学部或其他科学部申请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作为不同类型的项目。受雇于两个以上委托单位的申请人不能通过其他委托机构申请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能以其他申请人的名义申请。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经得到其他渠道或项目支持的,在申请书中应当说明支持情况以及与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要避免向其他支援机关申请同样的研究内容。
随着宣传教育的深化和普及,以及众多科技工作者认识的扩大和提高,重复申报现象预计不会越来越少,但为了减少或消除重复申报,必须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以英语发言)。
第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对重复举报的解释,认识到越来越多的人反复声明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对申请人本身的隐患,让他们在思想上和认知上都拒绝重复举报。(莎士比亚。(《现代中文译本》)(《现代中文译本》)。
第二,改进和完善技术援助手段。大量的申请书已经使人工检查的可能性接近于零,所以在大数据时代,必须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技术筛选和筛选,才能进行应用检查。)当然,技术手段的精密性和智能性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第三,通过专家评估确定是否重复。第一,现阶段技术调查仍然以文字调查为主,第二,技术手段调查的准确性和智能性必须得到补充,因此专家的人工评估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审查手段。特别是对于变相反复举报或隐藏在下面的思想抄袭,应该说专家的人工评价是更可靠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