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经营中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及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距离。
(二)经营中的食品品种、数量具备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并有相应的消毒、梳妆、洗漱、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巴黎、防鼠、驱虫、洗涤和废水处理、垃圾和废物保管的设备或设施。
(3)有专门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备合理的设备布置和工艺,防止加工食品和直入食品、原料、成品交叉污染,防止食品接触产生毒物、不洁净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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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个体户使用姓名时,应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登记申请的经营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需要批准的项目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流程处理:
1.申请人向处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接受。
2.申请资料中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现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修改的内容。
4.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并发给登记决定通知书。
5.在约定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到发放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预包装食品业务许可信息: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健康证明。
四、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专业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体证明和本人健康证。
六、营业场所使用的证明材料。
7.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8.适合经济活动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目录。
9.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
X.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预包装食品业务许可程序:
第一,咨询后接收和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二、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后,资料齐全后收到《受理通知书》,等待许可批准结果,需要现场验证的工商机关现场验证。
三、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以通知或通知书形式接收《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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